法律分析:
可以借助报案回执单上的联系电话和派出所联系,询问相关的案情进展。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