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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合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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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合约

  甲 方:

  乙 方: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就下列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信息咨询;

  并负责寻找能解决甲方资金需求的经或相关的信贷机构,联系安排甲方与经或相关信贷机构直接见面洽谈。

  2、乙方促成甲方与经或相关信贷机构签署借款合同。

  二、 甲方提供的文件及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1、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经或信贷机构的要求为准,必须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需要满足的条件以经或信贷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 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至为甲方提供服务完成为止;

  四、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完成:

  1、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和经或信贷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的;

  2、在约定时间后一年内,甲方和经或信贷机构首次签署借款合同的;

  3、在约定时间后一年内,甲方和乙方推荐经或信贷机构再次签署借款合同的;

  五、 贷款额度:乙方最终的贷款额度以银行或信贷机构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六、 甲方应付乙方的佣金及支付方式:

  1、佣金:乙方未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不收取佣金;

  乙方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居间服务费;

  2、有客户自行支付费用的项目:

  房产评估费;

  公证费;

  网签费;

  其他费用 ;

  3、 佣金比例: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的融资居间服务,甲方认可含乙方居间服务费的月息为人民币 %每月,借款期限为 个月,扣除乙方介绍经或信贷机构利息后,剩余部分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4、 支付方式:

  经或信贷机构贷款资金到帐后当日内,甲方应按与经或信贷机构借款实际总金额,按照甲方认可的人民币 ,其中扣除甲方支付经或信贷机构约定利息后剩余部分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逾期支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往来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资料,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若有泄密的,应该赔付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失真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造成经办以后或信贷机构贷款程序终止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

  2、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按贷款金额的4%的服务费双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九、诉讼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十、合同的分数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起成立并生效;

  十一、合同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

  地 址 : 地 址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签 约 地 点

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合约

  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_____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 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_________。

  1.3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_________。

  1.4 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_________。

  1.5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将在_________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2.2 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2.5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咨询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咨询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询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3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三条 价格与支付

  3.1 本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各分项的价格如下:

  分项一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分项二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分项三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分项四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银行咨询方的帐户上。

  3.4 对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委托方将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3.4.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咨询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批准证书或不需批准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咨询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委托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上述单据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迟于_________天内交付。

  3.4.2分项一合同价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3分项二合同价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委托方:

  a.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4分项三合同价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5分项四合同价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6分项四合同价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一式五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据合同规定咨询方应支付预提税和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

  3.6 为执行合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中国之外的发生的费用由咨询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

  4.1 前述技术咨询报告以_________价格条件交付的最后期限为: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月内;

  b.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月内;

  c.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月内;

  d.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月内。

  4.2 咨询方在航空邮寄上述资料时应以传真方式将邮寄日期和航空提单号等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上述技术咨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咨询方。

  4.3 如果在邮寄过程中上述资料发生丢失、损坏,咨询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免费予以替换。

  第五条 保密

  5.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

  5.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 税费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其税法对委托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方负担。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咨询方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咨询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支付。委托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委托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咨询方。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承担。

  第七条 保证

  7.1 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7.2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7.3 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 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

  8.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在提交给委托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8.2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九条 转让

  9.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 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10.1 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c.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10.2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10.3 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b.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10.4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b.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c.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_________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1.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1.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二条 仲裁

  1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语言和标准

  13.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英文。

  13.2 尺寸均采用公制。

  第十四条 适用的法律

  14.1 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15.3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5.4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5.5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7 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咨询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合约

  委托人________监理人_______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实施地点:

  工程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项目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有关成员。

  5、“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集成商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第四条 监理人的权利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审批工程实施的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集成商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经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设备和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集成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集成商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商得到监理项目组或委托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6、工程实施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实施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的签认权。

  第五条 监理人的义务

  1、保证自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时止,始终、不间断的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执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资质。

  2、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3、接受委托人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质量,按照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理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5、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项目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6、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和设计人、集成商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实施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 监理人对集成商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委托人或监理人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提出赔偿的一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对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经双方协商,适当延长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经双方协商后应适当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也应予以延长,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十二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集成商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否则委托人有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权利,并且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在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其费用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 监理人驻地监理项目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集成商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三条 委托人应在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项目组提供如下设施: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合约

  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教育信息咨询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甲方为乙方提供就下列项目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对公司的员工进行教育分析、学习规划、择校问题及高效率完成得出诊结论分析,指出解决路向并为其提供相关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

  二、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以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1800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内开始实施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并在壹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乙方的基本义务

  1、与甲方诚信合作,为甲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

  (二)甲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乙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签约并成功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合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对有偿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20xx年9月25日至20xx年9月31日期间在所属的网站或刊物上发布有偿信息服务。本合同所指的'有偿信息服务包括:文字、图片及其他多媒体形式。

  二、样稿来源:□甲方提供;□乙方设计后经甲方确认(需要额外收费)。

  三、乙方有权审查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四、甲方对委托乙方发布的经济信息的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有偿信息服务单价及报价:

  1.首页通栏图片信息:2SWF/GIF□3500元/月;

  2.标准横幅图文信息:1SWF/GIF□20x元/月;

  3.首页图标图文信息:2SWF/GIF□3000元/月;

  4.文字连接20x个字以内文本□1000元/月;

  5.58同城招聘频道广告10000字以内文本□6000元/月;□350元/篇;送招聘栏目图标广告3月。

  六、甲方应在双方签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付给乙方,付款方式:□转账;□现金。乙方收款后,应在10工作日内向甲方开据正式。

  七、甲方在投放有偿信息服务期间可以修改期内容,修改频率不得超过10次/月,如超过此,甲方需另外支付修改费用,金额由双方约定。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在15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双方约定赔偿金额以付款总额的20%为准。

  九、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作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和影响期限内中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是指由于或主管单位管制、电信部门中止互联网服务等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十、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进行终局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受权人(签字):

  代表受权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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