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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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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基础工程合格

2、主体工程合格

3、装饰工程合格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齐全

7、工程竣工报告

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0、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1、工程竣工总结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二、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的具体做法是怎样的?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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